青海省电力供应条例解读(青海省电力交易中心平台)

2024-09-15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的内设机构及职责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包括多个部门,具体职责如下: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如文电处理、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等。还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专注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1 青海省财政厅:负责财政预算和资金管理,确保政府运作资金充足。1 青海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注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事务,维护多元文化和谐。1 青海省科技厅: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二)发展规划处。

第四条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行政机构和编制的总体管理,而省机构编制工作部门则具体负责实施和监督。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进行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

一)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般称厅、局、委员会;(二)自治州、西宁市人民政府、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一般称局、委员会、办公室;(三)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般称局、办公室;(四)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的综合机构称办公室、股。

根据上述职责,省统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财务处)。

青海省供用电条例

为规范电力供应与使用行为,确保市场秩序,保障供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保护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青海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限电时应按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顺序进行。转供电单位不得擅自停电,供电企业中止供电需提前告知用户。 电力用户权益受到保障,如供电中断可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供电企业有权进行用电检查,但需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1 在问题解决后,供电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

第二章 供用电设施的建设与保护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本地区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变电站、配电站等供用电设施用地和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

一般是以电能表进户线出线处为产权分界点。进户线是指从电表引到你家里面的线。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第七章法律责任明确了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供用电管理中的行为准则和责任。如有以下不当行为,将受到相应惩处:不依法处理投诉或延迟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受到行政处分,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

青海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

《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15年4月24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已经2014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鉴于青海为除西藏之外的最大藏区,建议参照西藏的政策,对青海藏区给予特殊扶持,如提供长期的或无息支农再贷款等。第三,针对青海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对青海省信用社特别是藏区信用社的改革上实施分类监管指导。在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机构时,充分考虑青海省农村信用社工作实际,给予特殊扶持。

行政运行体制又称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是指政府系统内部中行政权力的划分、政府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行等各种关系和制度的总和。从国家的层面看,是指行政机关与立法、司法机关的权力的划分。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

许可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 (一)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建审的项目由防火监督部验收办验收; (二)其它项目按照管辖分工原则行使行政许可权。